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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道,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垂德,”他走到门口时又转回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

讲完这几句“临别赠言”后,福尔摩斯就转身离开了,剩下那两位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四 警察栾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下午一点了。福尔摩斯带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长电报。之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对于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该查明的情况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也不见得你像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说的绝对没错。”他回答道,“一到那里,我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痕迹的马车一定是在晚上到那里的。此外,还能看到马蹄印子。其中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说明那只铁蹄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而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晚在那里停留过。这样可推出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听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呢?”

福尔摩斯答道:“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要我现在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黏土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之间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检验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但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对的地方。现在墙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所以这样一来,推算他的高度简直就像儿戏一样简单。”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假如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出四英尺半的距离,他就绝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园里的甬道上就一个很宽的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从脚印上看出,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而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没有什么神秘的,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福尔摩斯转过头来问我。

“那手指甲的长度和印度雪茄呢?”我又继续问道。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时看出那人写字时把一些墙粉给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就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毫不夸口地说,无论什么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这些细微的发现,才使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福尔摩斯得意地说。

“那还有那个红脸膛是怎么判断的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但是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就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来看,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福尔摩斯说。

我用手摸了摸额头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入空屋子里去的呢?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是谁呢?而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呢?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谋财害命,那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那枚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的‘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不知该如何把这些线索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中的疑点总结得很简明扼要,总结得很好。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晰。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想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罢了。那字其实并不是一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观察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而真正的德国人却常常用的是拉丁字体,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自一个并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他这么做显得有点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一个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诡计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想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绝对不会的。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可你现在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并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发现,当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一样开心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子来的,而且两人好像非常友好。估计还是搂着肩膀一起从园小路上走过。他们进屋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子的那个是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走动。我在观察地板上的尘土时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同时我也看出,那个穿方头靴子的人越走越激动,这从他的步子越走越大可以看出来。他一边走一边说话,终于他狂怒了,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所有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我们已经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漆黑色砖墙之间的一条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雅观的地方。我们穿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子里的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中间穿过,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46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字样。我们上前询问,才知道那位警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便走进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已经向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装模作样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那位警察两眼直瞪瞪地盯着那个小金币回答道:“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如实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福尔摩斯微笑道。

栾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下定决心让他的叙述没有任何遗漏。

他说:“那我就从头说起吧。我当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到了第二天凌晨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亥瑞·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俩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时,我想该去转一转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既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一边寻思要能喝上一盅热酒该有多美。这时,我突然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子里闪烁着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园街有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是得伤寒病死的,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子里有灯光,便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栾斯吓得跳了起来,他满脸惊讶,瞪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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