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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解释呢?”
“是在火车上写的。清楚的部分说明火车停在站上,不清楚的部分说明火车在行驶,最不清楚的部分说明火车正经过岔道。有经验的专家能立刻断定这份遗嘱是在郊区的一条铁路线上写的,因为只有在大城市附近才能碰到一个接一个的岔道。假如他了全旅程的时间来写这份遗嘱,那必定是一趟快车,在诺伍德和伦敦桥之间只停过一次。”
雷斯垂德笑了起来。
“在分析问题上你比我强,福尔摩斯先生,”他说,“你说的这一点跟案子有什么关系呢?”
“它足以证实年轻人所谈的这份遗嘱草稿是约纳斯·奥德克昨天在旅途中拟好的。一个人竟会这么随便地写出一份这么重要的文件,难道不是怪事?这说明他实际上并不重视这份遗嘱。他这样做,根本不打算让自己立的遗嘱生效。”
“这等于他同时给自己下了一张死刑判决书。”雷斯垂德说。
“哦,你这样想吗?”
“你不这样想吗?”
“很可能,不过我还不是很清楚这件案子。”
“不清楚?如果这样一件案子都不算是清楚的话,还有什么能算是清楚的呢?一个年轻人忽然知道只要某个老人一死,他就可以继承一笔财产,他怎么办?他不告诉任何人,安排了某种借口在当天晚上去拜访他的委托人,等到全屋仅存的第三者也睡了,在一间单独的卧室里把他的委托人杀了,再把尸体放在木料堆里焚烧,然后离开现场去附近的旅馆。卧室里和手杖上的血迹都很少。可能他想连这一点点血迹也不会留下,并且相信只要毁了尸体,就可以掩盖委托人如何毙命的一切痕迹,因为那些痕迹迟早会把他暴露出来。这不是很明显吗?”
“我的好雷斯垂德,你所说的使我感到有点过于明显,”福尔摩斯说,“你众多长处里缺少想象力,但是,如果你能试试把自己置于这个年轻人的位置上想想,你会挑选立遗嘱的晚上去行凶吗?你不觉得把立遗嘱和行凶这两件事连接得这么紧是很危险的吗?还有,你会选择别人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并且正是这家的用人开门让你进屋的这样一个时机动手吗?还有最后一点,你会煞费苦心地隐藏尸体,却又留下暴露你是凶犯的手杖作为证据吗?雷斯垂德,你必须承认这些都是不可能的。”
“至于那根手杖,福尔摩斯先生,你我都知道,一个罪犯总会慌慌张张的,而头脑冷静的人往往能避免一些事情发生。他很可能是不敢回那间屋里去取回手杖。你给我另一个能符合事实的推测吧。”
“我能够很容易地举出好几个推测给你,”福尔摩斯说,“比如,有这样一个可能甚至是很可能的推测,我把它当礼物赠送给你:老人正在给年轻人看那些贵重的证券,因为窗帘只放下了一半,一个路过的流浪汉在窗外看见了他们。年轻律师走了,流浪汉就进屋来,看到那根手杖,便抓起手杖把奥德克打死,烧了尸体后就跑了。”
“流浪汉为什么要烧掉尸体?”
“就这点来说,也可以问,为什么麦克法兰要这样做呢?”
“为了掩盖一些证据。”
“可能流浪汉不想让人知道发生了谋杀案。”
“那流浪汉为什么不拿东西呢?”
“因为那些字据都是不能转让的。”
“好吧,福尔摩斯先生,你可以去找你的流浪汉。在你找他之前,我们不会放走这个年轻人。将来会证明谁是对的。请注意这一点,福尔摩斯先生,就我们所知,字据一张都没有动过。我们这个犯人根本没有理由要拿走字据,因为他是法定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他都会得到这些字据。”
我的朋友好像被这句话扎了一下。“我无意否认目前的证据在某些方面对你的推测非常有利,”他说,“我只想指出还有其他可能的推测。就像你说的,将来会做出判断。再见!大概今天我会顺便去诺伍德,看看你调查的进展如何。”
这位侦探走了,我的朋友从椅子上站起来,带着一个人面对他感兴趣的任务时的那种神情,为这天的工作做好准备。
“华生,刚才我说过,我行动的第一个目标必须是布莱克希斯。”他边说边匆忙穿上他的长外衣。
“为什么不是诺伍德?”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看到有两件连续发生的怪事。警察当局正在犯这样一个错误,就是他们只把注意力集中在第二件怪事上,因为它恰巧确实是犯罪行为。但在我看来,应该先设法从第一个事件着手,显然才是处理这个案子的合理途径。那张不寻常的遗嘱立得那么草率,又给了那么一个出乎意料的继承人。这一点清楚了,可能下一步就好办些。
“亲爱的朋友,我想你帮不上我的忙。我一个人不会有什么危险的,否则我不会单独行动。等我晚上见到你的时候,我相信能够告诉你,我已经为这个求我保护的委托人做了什么。”
我的朋友回来得很晚。他脸色憔悴、焦急,一眼就能看出他出发时所抱的希望落空了。他拉了一小时的提琴,琴声单调而低沉,他在竭力使自己的烦躁心情平静下来。最后他猛地放下了提琴,开始详细讲他失败的尝试。
“一切都错了,华生,简直错到底了。我在雷斯垂德面前装着不在乎,但从内心说,我相信他这一回路子走对了,我们却走错了。我的直觉指着这个方向,而一切事实却指着另一个方向。恐怕英国的陪审团的智力远没有达到这种高度,以致他们宁愿接受我的假设而不考虑雷斯垂德的证据。”
“你去了布莱克希斯吗?”
“去了,华生。我到了那里,很快就发现死去的奥德克是个不可小看的恶棍。麦克法兰的父亲出去找儿子了,他母亲在家。她是个愚昧无知的妇女,有一对蓝眼睛,个子很矮小,恐惧和气愤使她不停地发抖。当然,她认为她儿子根本不可能犯罪,而她对奥德克的遭遇既不表示惊讶,也不表示同情。恰恰相反,她谈起奥德克时流露出的深恶痛绝的样子,等于不自觉地在支持警方的理由。因为要是她儿子曾经听过她这样谈论奥德克的话,那就会自然而然使他产生憎恨并做出暴行。‘奥德克以前与其说是人,倒不如说是个恶毒狡猾的怪物,’她说,‘从年轻的时候起,他就一直是一个怪物。’
“‘那时候您就认识他?’我说。
“‘是的,我很了解他。其实,他是最早向我求婚的人。感谢老天,我还有眼力,离开了他,跟一个也许比他穷但是心地比他好的人结了婚。我和奥德克订婚后,听人讲他曾怎样把一只猫放进鸟笼里去。他这种残酷无情的举动使我厌恶至极,从此再也不愿跟他有任何往来。’她从写字台抽屉里翻出一张女人的照片,脸部被刀划得支离破碎。‘这是我年轻时的相片,’她说,‘在我结婚当天上午,他为了诅咒我,就把相片弄成这样并给我寄来了。’
“‘不过,’我说,‘至少他现在宽恕你了,因为他将全部财产都留给了你的儿子。’
“‘我儿子和我都不要约纳斯·奥德克任何东西,不管他是死是活,’她郑重其事地大声说,‘天上有上帝呀,福尔摩斯先生。上帝已经惩罚了这个坏人,到时候上帝也会证明我儿子手上没有沾他的血。’
“我还试着追寻一两个线索,但是找不到能够证明我们的假设的东西,有几点同我们的假设恰恰相反。最后我放弃了,去了诺伍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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