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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该案很典型,判官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不肖子的身体状况――左足微跛,但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其不养赡继母的行为不能免责。”
辩论广场之上,所有士子也将目光放在庆忌的身上。
“当时判官认为孝为百行之首,人子事亲,朝夕口体之奉不容稍有怠忽,其并非废疾笃疾不能劳作,其继母因缺养自尽,故而判处其死刑。”
“此等不孝子,已经致父母丧生,应该诛杀,以儆效尤!”
“先生以为,那判官处事公允吗?”
“好!”
“他不是吴训吗?”
“这说明‘子孙违犯教令’所保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尊长的养老权,只要尊长的生命能够维持,对子孙不孝之责罚就会轻得多。”
“其母年老恳求免遣,申令将犯留养例枷杖。”
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
“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礼之贵。”
“该案中,儿子让母亲衣食无着,母亲一气之下跳河(后被救起),审理此案的县令减轻了儿子的刑罚。”
庆忌思索片刻后,道:“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
“法律的这种规定,并非是对不肖子孙予以宽肴和怜悯,仍然是为了体察父母之心,以体现尊长权――”
闻言,庆忌笑了笑,道:“这小子有出息了。”
曾参的这一席话,并没有引得士子们共鸣。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若不履行这种义务,治罪。凡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赡养祖父母、父母的义务。”
作为裁判,庆忌是有资格一言以蔽之的。
庆忌认了出来,跟曾参针锋相对进行辩论的人,正是自己的第十个儿子——
“我也曾遇上过一个案例。”
“其母以自己年老需要照顾为由恳求免遣,判官准许其子留养,仅对不孝子施以杖刑(再次减轻了刑罚)。”
“然,我认为子孙只要勤业自勉定能养赡其亲,如果其亲因失养轻生,应严惩子孙不能善事之罪。”
他们纷纷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
贬为奴隶,家产全没了,这可比直接杀了那些不肖子孙更加难受。
“彩!”
能跟曾参互怼还不落下风,公子训的确不一般。
“请大王定夺!”
自小聪慧过人,善于辩论,在学术方面颇有成就。
曾参与那士子进行了一番激烈的辩论,还是谁都说服不了谁。
各有各的道理。
广场之上,士子们都纷纷拍手称快,赞叹曾参的学识。
没想到,曾参的儒家思想已经成熟到这种地步了吗?
庆忌很是欣赏。
历史上,曾子著作《大学》,开宗明义提出了三纲(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目(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现在年纪轻轻的曾参就有了非凡的学识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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