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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3章 礼教之妨
“好!”
“彩!”
稷下学宫的辩论广场之上,叫好喝彩之声不断。
在所有罪行当中,最严重的莫过于谋逆之罪,这可是要诛九族的。
难道,这样的罪行,儿子都不能向官府告发?
左丘明想了一下,便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但,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者,属于不孝,应杖一百,徒三年,诬告者绞。”
“至于盗窃、抢劫之类罪行,子孙不应告祖父母、父母!”
那士子质问道:“若祖父母、父母犯下杀人之罪,子孙也不该告发吗?”
“应予以规劝,这是子孙的本分。若规劝过后,祖父母、父母仍不改过,仍不去自首,子孙就应该告发。”
“好!”
“似尚无悖于礼教!”
“哼!”
人都是感情动物。
邓析又站在了辩论台之上,朗声道:“二三子,我大吴有着完善的养老制度。养老敬老,对于孤寡老人有养济院,若家中有老人者,主动赡养的子孙,还有一定补贴。”
这就是“存留养亲”的问题了。
子孙告发祖父母、父母的确属于“不孝”,但是隐瞒不报的话,一样是属于犯罪行为。
这一次的辩论大会,诸如计然、孔丘、邓析等显学大家,是无论如何是不能上台辩论的。
左丘明站了起身,朝着四方台上的庆忌躬身行礼道:“我认为,子孙必须尽养老送终的义务!”
见到那个年轻士子竟然辩倒了左丘明,庆忌一时间来了兴致,询问道。
在“干名犯义”的事情上,到这里就能确立了。
“惟礼教与舆论足以防闲之,即无刑法之制裁,此等奸非行为亦未因是增加!”
家族本位,出礼入刑。
“好!”
廷尉邓析再一次登上辩论台,高声道:“无夫奸,即‘奸非’是否应判处刑罚?还请二三子畅所欲言!”
在后来的历史上,历朝历代对无夫奸都是大力惩治的。
“奸非虽能引起民风之害,然径以国家民风之故,科以重刑,与刑法之理未协。”
庆忌很是赞赏的点了点头。
“好!”
“若只是流放之刑还好说,这死刑犯,断然不能准许其存留养亲!”
由于吴国存在连坐制度,所以对待这种事情尤为严苛。
“回禀大王,这是臣的弟子李克。”
“请二三子各抒己见!”
他认为无夫奸只可通过道德舆论进行教化。
所谓的“奸非”,就是与未婚女子(或丧偶女子)发生自愿xing行为。
“曲法伸情,对于身犯死罪,父母、祖父母陷入绝嗣与无人赡养者,应该让他们暂留在家养老送终后再执行死刑或流刑。”
因为,庆忌想着多给年轻人一些表现的机会,以便于“继往开来”。
如系独子,或虽非独子但家无十六岁以上成年男子,而家中却有年老、残废或者身患重病的祖父母、父母等长辈亲属需要侍奉养老者。
历史上无夫奸长期被视为严重违反礼教的犯罪,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对无夫奸的惩罚。
简单说,就是一旦违反了礼教,必将受到刑罚,不存在“中间地带”。
“要是按照足下的说法,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我若为罪犯,致残于祖父母、父母,多奉养几年、十几年,岂不是能逃避刑罚?”
“哦,原来是法家士子,你的高足当真不同凡响!”
在这个事情上,士子们不由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然,徒流罪犯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是否停止或免除刑罚的执行,返家侍养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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