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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法经

“大王,子不报父仇,非子也。我吴人更是睚眦之怨莫不报复!”

“大王若是要整治此等私斗仇杀之风气,恐怕亦要徐徐图之。”

太宰季札叹气道。

他实在搞不明白,群臣也搞不明白,庆忌为何要自找麻烦?

殊不知,这种私斗仇杀的风气是病态的。

上自王公贵胄,下至贩夫走卒,无不生活在“怨仇相残”之中,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至少,国家的法纪无法严肃!

庆忌摇摇头道:“太宰,寡人却以为,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逞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可助长个人复仇行为!”

其实,在这个时代,私人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复仇杀人须受公法制裁。

但是,春秋时期的这种风气却仍然被看作是贞廉之行!

“大王若要遏制民间私斗仇杀之风气,老臣一法,或许可行。”

季札躬身道。

还真是先礼后兵。

“晋、郑、楚等国先后立法,以治其国。我吴国承周制,行《周礼》,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五个位高权重的大臣,一起参与编撰《法经》的事情。

大朝会后,吴国的第二次变法,也正式拉开帷幕。

奈何,他不干也不行!

因为季札等五人所编撰出来的法律条文,跟郑、晋、楚等国的几乎如出一辙,没有多少像样的!

这种法律条文,只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商贾不得卖粮,粮食日后由国府统一购置出售,以避免灾年商人哄抬物价。

这时,一直坐在下边,一言不发的御史大夫孙武终于起身,说道:“杀人之罪,断不可轻饶。便是为复仇而杀人,亦不可容忍!”

季札愣了一下。

这无疑会打击到商贾的积极性,让不少的商贾出走他国。

如果杀人符合义理,就使当事双方不要同住一国,劝令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

季札缓声道:“既如此,大王何不设一调解之官,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举凡杀害父母兄弟之仇,调解之官可劝杀人者远走他乡,若不走,官府可就将其缉拿,打入大牢。”

其一,统一度量衡。

但,这样对仇杀者不是太过宽容了吗?

“大王!臣以为不妥。”

一听这话,群臣的心里直犯嘀咕。

“太宰、治粟内史、御史大夫、廷尉、左丞相,着你五人,负责编撰《法经》。明年开春,我吴国之法令条文,必须要推广于各地!”

由此可见,庆忌对于立法的事情,如何看重!

而对于那两个村子之间械斗的参与者,庆忌并没有严惩不贷。

山川湖泽收归国有,禁止农人进入谋生!

凡农户,不得购置粮食,以使农户专心务农。

军功爵位制的推行,则是能提高吴军将士的作战积极性,继而提升其战斗力。

“昔日郑国游眅公然掠夺他人之妻,被其夫所杀,执政子展下令召还杀人者,并且禁止游氏不得复仇。”

而是按照过去的办法,迁走其中的一个村子的人,以避免再次寻仇,发生流血事件。

度量衡的统一,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善。”

但,庆忌乾纲独断,执意如此,谁敢反对?

庆忌正坐在蒲团上,挑灯夜战,在纸上写下《法经》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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