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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挽起衬衫袖子,露出结实的小臂,正专注於那头野猪的处理,其他几位绅士也没閒著,帮忙在旁边处理一些较为简单的肉块。
他从隨身的鞍囊里取出几个小瓶,里面装著研磨好的香料。
杜松子、鼠尾草、一些深色的粗糖,还有捣碎的黑胡椒与岩盐混合。
李斯特示意厨师將带来的一个浅口铁锅架在临时垒起的灶火上。
他用猪背上的厚脂肪熬出清亮的油脂,然后將切块的肩肉放入锅中煎炒,直到表面焦黄,再倒入啤酒,撒上大把的香料。
至於那几块最好的里脊和腿肉,他只用盐、黑胡椒和一点杜松子略微醃製,隨即放在了烤架最热的部分。
火焰舔舐著肉块,发出滋滋的悦耳声响,油脂滴落,腾起带著奇异香味的烟雾。
夏季狩猎最精彩的莫过於最后亲自烧烤的环节,把从深山老林狩猎来的战利品放在烤架上,再放上调味料,这种烧烤的过程充满满足感。
像马克·吐温这样见多识广的人都觉得有一些有趣,当然他是少数来到这里却没有出发的人。
以马克·吐温这样的年纪,要是骑上马顛簸一段时间,身体怕是会直接散架,但是到了烧烤阶段,他是必然要参与进来亲身体验一番的。
很快,独特的香气瀰漫开来,甚至盖过了旁边烤鹿肉和野兔的味道。
牧场主那边有人耸著鼻子望过来,农场主们的桌子上也有人窃窃私语。
马克·吐温切下一块烤好的里脊,送入口中,眼睛立刻亮了。
“见鬼。”他含糊地称讚道:“一点都不柴,还有股野性的甜味,比我吃过的任何烤肉都强,尤其是大城市里,城市的摆盘虽然看起来奢华,但是总是差点意思。”
“同意,我们在城市当中可吃不到这种美味,讚美上帝,讚美李斯特先生。”
“讚美上帝。”
李斯特举起啤酒杯。
晚上,夏季狩猎告一段落。
李斯特把剩下的肉带回家中供汤姆品尝,今天晚上他本来閒著无聊,打算再写一点《荒野大鏢客》的,可是家中的打字机出现问题,镇上又没有能修打字机的。
无奈他只能僱人骑马去最近的镇上找人可以修打字机的人过来,最晚要等到明天。
自己则是来到威廉士的家中,推开霍华德的房间。
又经过了一段时间,霍华德已经把这篇稿子改得很完善。
霍华德写的字数不多,写的也不快,但是他对文字的爱好是很多作家都没办法比的。李斯特能够从他的文章当中读到他对写作的一种执著。
李斯特答应霍华德明天早上找杂誌社给他看,或许是因为写作的原因,霍华德这小子对生活提起一点兴趣,提出要学一些其他的东西。
李斯特就教了商业和为人处事。
近一个小时的教学结束,等李斯特骑著马回到家中的时候已是8点,史密斯专员坐在一个木墩上抽著烟,而在他面前似乎站著一道熟悉的身影。
李斯特再骑马靠近就认出了那人的身份。
刘易斯。
或者更准確说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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