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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凶残,动机卑劣,天理难容!

依律,故杀妻者,罪同凡人之故杀,当处绞刑!尔事后不思悔改,公堂之上竟敢装疯卖傻,藐视国法,更属情节恶劣。”

县令目光转向瘫软在地的老太太,“尔身为尊长,见孙媳遭此毒手,非但不施救报官,反而为掩盖孙儿罪行,与之通谋,行拋尸灭跡之举!

虽非主犯,然事后共谋、实施拋尸,罪属从犯!拋尸灭跡,尤为残忍,加重其刑!

且尔所为,非为亲属相隱,乃为掩恶助凶,法理难容!

依律,从犯减主犯一等,故杀从犯当流,但拋尸情节恶劣,判流三千里,遇赦不赦!”

此判一下,张天元绞刑,奶奶流放三千里,已是极重。

堂下百姓虽觉解气,也为老太太年迈流放唏嘘。

然而张天元,在听到“绞刑”二字时,强烈的求生欲让他猛地挣扎起来,再不顾疯癲偽装,嘶声喊道:

“冤枉!大人!冤枉啊!”

他指著轮椅上的明珠,眼神里充满了恐惧、不解和最后的疯狂狡辩。

“我杀的不是她,我杀的是一个大蚌,谁知道……谁知道她怎么会出现在那里!

她根本不是我妻子,她就是个妖怪变的,我根本没想杀人,我杀的是妖。”

他喘著粗气,又急急补充,试图援引对他有利的律条。

“就算……就算她真是明珠,她是我明媒正娶的妻子!

律法有云,夫殴伤妻,罪减凡人二等;致死,亦有减等,她现在根本没死!

我顶多是伤人,刑罚应该再减、再减才对!不能判我绞刑!”

轮椅上的明珠,抬起头,看向县令:

“大人明鑑。民女明珠,乃是张家当年明媒正娶、有婚书为证、乡邻皆知的媳妇,是活生生的人。

所谓『蚌精』之说,不过是张天元为脱罪而编造的荒诞之言。

试问,若民女真是妖怪,何以会被凡铁所伤,濒临死亡。

何以需医馆救治方能存活?

又何以在此光天化日、公堂法度之下,陈诉冤情?

不如直接把他杀了,来的痛快。”

她逻辑清晰,句句在理。

至於“夫伤妻减刑”……明珠的目光扫过状若癲狂的张天元,眼中闪过一丝冰冷的嘲讽。

“大人,张天元行凶之时,口称『杀我以便与白姑娘在一起』,此乃故杀无疑,绝非寻常夫妻殴斗失手。

其心可诛,其行已远超『夫殴妻』之范畴。

且其母事后拋尸,更显其灭绝人伦、恶性深重。

国法昭昭,岂能因『夫妻』名分,而纵容此等弒妻恶行?

若如此,天下妇人,岂有寧日?”

明珠还要继续,道济的传音却先一步钻入明珠耳中,难掩那份超然的立场:

“蚌精,得饶人处且饶人。你现在没死,事態没那么严重。

张天元那小子说的杀蚌,是实话。

何必对他们祖孙赶尽杀绝呢?给条活路,也是给你自己积点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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