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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钟岳也不蠢,稍加思索,便想通了关节。

“是那人犯了眾怒!”

“所以,私罪处死?”

“那这第四人,或许便不止一人!”

赵钟岳越说越是亢奋,他忘了腿上的疼痛,眼中闪烁著思索的光芒,下意识地伸出手,在空中虚划著名。

“也可以是两人、三人,甚至是人人有份!”

剖析出这层真相,並未让他感到什么成就感,反而是一种窥见群体之恶的悚然与豁然开朗的震撼。

这,便是少年郎所不曾经受的真实。

李煜已经端起茶杯,慢自饮水。

待赵钟岳说完,他才轻描淡写道。

“然也。”

“死人既犯眾怒,这隨后我们该做的,便是严守法不护独的道理。”

“为何不护?”

“只因法是为了治民。”

李煜自问自答。

“损一独而治眾人,何乐不为?”

“若为一独而乱眾心,又何必为之?”

李煜说的很是明白。

私德有亏,人赃並获,那就是死有余辜。

不管放在哪儿,都是这个道理。

如此,便没必要去翻案。

男子死於尸婴之袭?

亡婴为亡母復褻瀆之仇?

就连可能有所察觉的乡人们也觉得,这个真相就足够了。

他们不需要其他的真相。

因果报应,天理昭彰。

这,便同样是为官治民所需的念想!

赵钟岳恍然。

“学生愚钝,险些坏事。”

“若是因此细查,便是要让一乡之民人人惶恐。”

“如此,反倒失了民心。”

李煜冷笑,其后所言,直刺赵钟岳內心。

“钟岳,汝为幕宾,当晓一事......”

赵钟岳低首细听,以示心跡。

李煜继续道,“汝道,何为法?”

“法非公正、公平、公义。”

“法,乃是为了教这天下万民,相信当官的人,就代表了公平、公正、公义。”

“如此,便谓之人治之法。”

这当官的,不分文武。

做事,惯得是顛倒黑白,和著稀泥。

可只要大部分人都觉著你是好官,那......又为何不算是好官?

所谓法不责眾。

便是当官的,惯於惩寡,安眾。

如此,官员便站在了多数的优势一方。

所作所为,下发政令,自然就是顺风顺水。

真相?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个『真相』是不是对大多数人有利。

“钟岳,你要记住。”

“我们给百姓的,不必非得是真相。”

“有一个他们愿意相信,也乐於接受的『公道』,这就够了。”

赵钟岳一时震撼无言。

李煜的这番话,如同一柄重锤,將他所读十数载的圣贤书文敲得粉碎,那些墨香字跡,此刻仿佛都化作了对他天真的无情讽刺。

就在他心神激盪,难以平復之际,李煜的声音再度响起,却带上了一丝不容置喙的命令意味。

“既然想通了,那这件事,便交由你去收尾。”

“明日一早到了西岭村,你当著所有村民的面,將此案『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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