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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百户这一级別的低品武官,更是如此。

麾下出现一个能独当一面的將才?

那不是臂助。

那是分割兵权。

是擅越权威。

是德不配位,取死有道。

歷来的小小百户,不需要,也不允许这样的能手出现在自己的羽翼之下。

池浅难养蛟龙。

而这种根深蒂固的现状,反倒成了套在李煜自己脖子上的枷锁。

李煜麾下,將兵十人者眾。

將兵百人,仅他李煜一人。

其余人,哪怕是他最得力的亲卫,此前也向来不曾有这个机会,去染指那最紧要的武官权力。

不是没想过此刻开始栽培。

只是有些真本事,终究要拿人命去餵。

一將功成万骨枯,这句话不是白说的。

李煜竟是有些想念那个留在抚远县的百户武官,张承志。

千军易得一將难求。

那人不管再如何落魄,也是个在卫所军伍里摸爬滚打了半辈子的老油子。

他是百人將,不是兵。

將兵百人,临机应变,自是要胜於常人。

这和精锐的甲兵有著本质的不同。

可惜,张承志家小尽在城中,生死不知,怎能强求他离乡?

唯有叫他留在赵府,才是顺水推舟。

终究是依势而为。

不过说到底,还是李煜心下这份沉甸甸的忧心,让他不敢將此事交託於人。

一个区区百户辖地,竟连一次失误的余地都没有。

不,是承受不起。

此前折损两个斥候,就已经是沉重的打击。

李煜將这些杂念从脑中甩开,目光重新变得清明专注。

他朝身边骑卒,大声呼喝。

“此行疾驰而进,马力有限,务必要一日而返!”

北探,是为了获取情报以明生路,而非一时的意气之爭。

徐徐图之,方为上策。

隨即,李煜不等身后亲卫的回应,又朝前方三名夜不收的背影呼喊。

“李季!”

他的声音再度拔高,確保每个字都能穿透风声,清晰地送入前方斥候的耳中。

“你三人前出探哨,勿要超出三里!”

“若遇险途,即刻回撤!”

“哪怕只探明最近的一股尸群在哪,我们此行便不算白来!”

“听明白了么!”

前方传来三声简短的回应,裹挟在呼啸的风中,却依旧清晰。

“明白!”

李煜看著他们伏在马背上的身影。

看著他们身上那与环境融为一体的暗色罩衣。

心中一定。

夜不收的战场,从来不是正面衝杀。

他们不穿累赘的扎甲,惯穿皮甲、棉甲,最多不过是锁子甲,或者乾脆无甲。

外面一定会罩上辅助隱蔽的暗色罩衣。

有时,头顶就连有可能存在些许反光的笠盔都不戴,转而以毡帽或网巾束髮。

一切,都为隱蔽与迅捷这两个词服务。

黑夜、阴影与弓矢,才是斥候独自生存最可靠的伙伴。

对军中斥候而言,很多时候,能把一道至关重要的情报成功带回主將面前,本身就是一场胜利。

就连兵刃,他们更精通的,也是便於藏匿与近身搏杀的短兵。

斥候之间的对决,残酷而迅捷。

长兵器,在斥候们的小队廝杀中,远不如弓弩好用。

双方骑马对冲,用长兵器一决生死的场面,极其罕有。

胜负,往往在接敌之前,就已由双方呼啸而出的弓矢决定。

在高速奔驰中,失去了胯下的战马,就等於失去了双腿,只能在旷野中,任由对方戏弄屠戮。

近距的袭杀,长兵又远不如在黑夜或复杂地形的遮蔽下,用短兵发起的致命一击来得出其不意。

总是高风险,高收益。

这也是为何,一个老练的夜不收,如此稀少,如此珍贵。

“吁——”

李煜轻勒韁绳。

马速应心而动,稍稍放缓。

这是为了和前出的哨骑,提前拉出足以应对突发状况的安全距离。

若是当先的三骑哨骑被尸群死死咬住,那么......將尸群引离后军,同样是他们的责任。

即使,需要肩负生命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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