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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6日,晚8:00。

纽约,曼哈顿翠贝卡区,李向北公寓。

大战前夕,窗外的曼哈顿夜景依旧璀璨。

电话那头,安德玛创始人凯文·普朗克的声音传出。

“李,情况比我们预想的还要严重。这不仅仅是一场比赛,这是耐克发起的全面绞杀。”

“我刚收到的內部情报。耐克的高层对你抢了勒布朗的全明星票王非常恼火。这直接导致了詹姆斯最新签名鞋的预售数据下滑了15%。”

普朗克深吸了一口气。

“明晚,他们要求勒布朗穿上一双全金色的特製战靴——『lbj 6代-纽约征服者』。这是从未发布过的配色,象徵著门面。”

“他们的意图很明显:要在麦迪逊广场花园,让勒布朗踩著你的『恶棍一代』,拍一张他隔扣你、或者是从你身上跨过去的『世纪海报』。这张海报將成为耐克下一季度的全球宣传主图。”

“他们买通了所有摄影师和推手,只要勒布朗在你头上扣篮,那就是明天的全球头条。”

“李,这是一场商业战爭。如果让他们得逞,我们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反派美学』就会变成笑话。”

李向北听著电话,手上的动作並没有停。

“金色的鞋?”

李向北轻笑一声。

“俗气。暴发户才喜欢把黄金穿在脚上。”

他从旁边的背包里拿出了一个黑色的物体。那是一个特製的面具,呼吸阀上印著醒目的ua標誌。

“凯文,告诉华尔街,今晚过后,黑色才是流行的顏色。。”

“因为明晚之后,那双所谓的『金鞋』会变成废铁。耐克的股价会跌的。”

“而这个……”

李向北把玩著手中的面具,眼神里闪烁著光芒。

“会成为全美最流行的配饰。”

……

比赛日上午10:00。麦迪逊广场花园客队训练场。

克利夫兰骑士队。

这支球队在勒布朗·詹姆斯的带领下,正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联盟,战绩高居东部第一。

此时的詹姆斯,年仅24岁。身体素质处於人类巔峰,那种坦克般的衝撞力、飞天遁地的运动能力,让他成为了那个时代最无解的存在。

训练结束后,上百名记者將詹姆斯团团围住。长枪短炮几乎要戳到他的脸上。

“勒布朗!对於李向北在全明星票数上压过你这件事,媒体称这是『挑战』。你会为此感到生气吗?”一位来自纽约本地的记者拋出了那个最尖锐的问题。

詹姆斯坐在那里,甚至没有抬头。他慢条斯理地整理著头上的髮带。

他不是阿泰斯特,不会暴怒;他也不是加內特,不需要用喋喋不休的垃圾话来掩饰內心的波动。

他是天选之子。

詹姆斯抬起头,直视镜头。那种气场让原本嘈杂的採访区瞬间安静了下来。

“票数?”

詹姆斯的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丝礼貌却疏离的微笑。

“那是球迷的娱乐,我尊重他们的选择。这说明联盟越来越受欢迎了,这是好事。”

他顿了顿。

“但统治力,是严肃的工作。”

“我来纽约是为了贏球,是为了总冠军。至於其他的……”

詹姆斯站起身,那种2米06的压迫感扑面而来。

“顺便教教年轻人,什么是统治力。”

“在这个联盟里,只有贏家和输家,没有恶棍和英雄”

这段採访很快传到了尼克斯的更衣室。兰多夫看著电视屏幕,忍不住咽了口唾沫。

“勒布朗没笑……他不笑的时候最可怕,今晚內线得加固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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