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必要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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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无疑就是那个后者。
以至於连警长安排的练枪之类的活动,都排斥拒绝。
“我会劝乔的,一个男人最起码要能拥有保护自己和保护家人的能力。”罗伊保证道。
乔父,约翰警长吐了口鬱气,坐到椅子上道:
“我答应带你来靶场就是因为芙拉案。
“有些事情我不能和你说的太详细,因为那太离奇了。
“我只能和你说的是,那一晚,是芙拉和她的男友在家,
“可等我们赶来时,她男友已经停止了呼吸,入侵者也倒毙在了地上。
“而后是入侵者的尸检报告其中显示,
“入侵者的食道、胃袋里有都人指残余,而它的心臟附近,有犬科撕咬啃食痕跡,且心臟臟器只剩下了一小半。”
约翰警长把手搭在了罗伊肩上,道:
“案发现场,只有德牧考啡这一条狗的犬科痕跡!而芙拉还失去了手指,你应该知道这意味著什么?”
罗伊瞳孔一缩,
他当然知道,这绝对意味著:那个入侵者吞了芙拉的手指,而那条德牧犬,吃掉了入侵者的心臟,
哪怕,是出於护主的动机。
不过他还是不甘心,追问道:
“芙拉的证词是怎么说的?”
警长犹豫了下,开口道:
“说其男友在开枪击中入侵者胸膛及头颅后,入侵者仍能保持行动能力,她男友也因为误判而再度遭受重击,也是其遇难的主要原因……
“最后,是德牧啃食掉入侵者一半的心臟后,入侵者才彻底失去机体动能。
“而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芙拉的证词……
“有一定的可信。”
罗伊听完,双手抱头仰躺在了靠椅上。
他得到的信息足够了,他也终於理解这群人为什么对德牧又敬又惧了。
且,如果將警长方才说的入侵者换成『狼人』,那么一切,就都说得清了——
被爆头的狼人没死,並偷袭干掉了芙拉男友,为自救的芙拉想尽一切办法试图弄死或重伤狼人,最后断臂断指下,被德牧啃食掉狼人心臟才由此获救。
德牧无疑是英雄,这也是法庭並未將其羈押的原因。
但却也是,不容於人的英雄。
就如同《勿以恶小》篇中的杰洛特一般,为救人而杀人,便被称之为——布拉维坎的屠夫。
“今天就到这儿吧,你回去调整调整状態,等这周周六,你要是能叫上乔,我带你练把后坐力大的枪。”
警长最后给罗伊画了个饼,走了。
罗伊又在休息室呆了好一会儿,等他出来的时候,发现门口站著个靶场小哥,想来是警长吩咐的。
“约翰先生说了,您还能再打一个弹匣,当然,也能寄存並等改日,总之费用已经全掛在他的帐上。”小哥迎上来道。
罗伊想了想,走到了射击位。
拿起鲁格mark iii,检查枪身,弹匣,然后对准新换的十米靶纸。
砰砰,砰砰砰……
他极速地打完一弹匣子弹,放下手枪,转身就走。
其身后,
“8环、8环、9环、10环、9环……”
收拾完手枪的靶场小哥,在换靶纸时默念著罗伊的靶数。
只是念著念著就不免诧异的向外看了一眼,满脑子都是:
『这孩子打得还行啊,所以刚才那个最高5环的靶子,是警长打的?』
……
靶场外,罗伊踏上了他的山地车,
再没管靶场內的一切,就只是望了眼那无云的澄空,然后奋力蹬踩下踏板,並將车头直指他家的牧场。
此刻,他的念头就如那澄空一般清朗。
他要去找钱,贿赂,走程序,以把德牧考啡领养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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