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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晚,陆晨和玉,都迟迟未能入眠。
並非『方舱』不够舒服。
还是那句话:只要能平躺,就已经是时间之城,难得的住宿条件了。
一来,是今天白天,二人在玉的公寓睡了几个小时,补足了觉。
二来,则是今天发生的事太多、太过於『重大』。
二人都有一种如梦似幻,仿佛在梦境中的不真实感。
尤其是陆晨。
短短一天內,就从银行的债务奴隶,摇身一变为『瞧不上』拾荒者身份的隱形富豪;
虽然已经接受了现实,但陆晨也依旧需要时间,消化这短时间內集中爆发的巨大人生转折。
至於『分帐』的事——二人都並非通俗意义上的时间之城原住民。
说白了,就是没那么自私,多少还有点『集体』精神。
都是讲道理的人,有商有量的,便把二人之间的財务、资產状况,以及日后的收益模式理清。
——首当其衝的,自然是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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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玉主动提出:不再具体计算个人份额,而是作为这个二人队伍的『集体资產』。
既然黄金是集体资產,那用黄金买来的东西,自也是集体的。
两把枪,算是集体配发给个人的武器;
液压牵引机,算是集体供队伍牟取收益的工具……
…
玉主动倡议,陆晨表示认可,此事也就定了下来。
二人的財务、资產状况,以及未来收益模式,也隨之次序敲定。
——包括那辆皮卡、各类装备在內的,所有原属於玉的资產,外加新购入的6组轮桥,均归玉个人所有。
因为买那6组轮桥的【180天】,是由玉支付的。
两把枪、液压牵引机,则作为队伍集体资產。
剩余的869g黄金,以及未来获取的稀缺资源,也都作为集体资產。
未来获取的【时间】,二人4-6分成,陆晨得四成。
毕竟皮卡、锁链的一应工具,都是玉的个人资產,理应多得一份。
二人各自的【时间】余额,则作为个人资產,由二人自行支配。
陆晨与玉的私人债务关係,也仍旧存在,直至债务偿清。
…
日后,如果队伍解散,稀缺资源3-7分。
属於集体的两把枪、液压牵引机,以及未来购入的所有集体资產,均根据价值分割。
比如,玉那把袖珍左轮巴格犬,花费了集体的30g黄金;
等於玉出了21g,陆晨出了9g。
所以,队伍解散时,玉便要向陆晨支付9g黄金,才能独自拥有那把巴格犬。
同理——陆晨的格洛克,花费了集体80g黄金。
同样需要向玉支付80g的七成,也就是56g黄金,才能將那把格洛克『据为己有』。
所有的集体资產,都按照这个逻辑进行分割。
——谁想要,就由谁將购入价格中,对方出的那一份『还』给对方。
二人都不要,则卖出去换【时间】或稀缺资源,再3-7分。
…
正所谓:亲兄弟,明算帐。
明確了二人,以及队伍的资產、財富、收益模式,陆晨心中对玉的亏欠,也稍稍得以平復。
倒是玉。
感觉到陆晨的心態变化,以及对『成为拾荒者』的热情减退,玉也思考起了自己的未来。
做拾荒者好不好?
得看和谁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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