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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章 茶凉了,人便走吧!

汉兴二年,九月十四日,陈王宫中。

没有掺和进大案的郭图,日子过得颇为清闲。

廷尉署有吏一百四十人,如今在陈王宫中的便有九十六人,仅留四十四人维持衙署的日常运转,算得上是倾巢而出了。

目下不在雒阳,手头也没有廷尉府收录为典型案例的“决事比”,律法的修撰工作便也暂时搁置了下来,只剩下一些框架性的构建工作尚能推进。

郭图将一卷封着火漆的竹简递给满宠,微微颔首,示意他打开,嘴角噙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道:“伯宁以为,某拟的这份律法框架如何?”

纸张固然轻便价廉,却惧水火虫蠹,而竹简经特殊处理,更能长久保存。

朝廷文书所用竹简,都会将制作成竹简的竹片进行“杀青”处理,即在火上炙烤,将竹片中渗出的汁液抹去,随后再刮去青皮,如此既可防虫,又能减少竹简的吸湿性。

随后在竹片表面涂刷生漆或桐油,这种气味会驱赶虫类,同时在竹简表面形成一层防水膜,却不会阻碍书写。

最后再将书写过的竹简存存于箧笥(竹木箱)之中,垫盖以丝绸、草木灰等吸湿之物。

防火虽难,但若再将箧笥藏于石匮或金属箱内进行双重防护,倒也能隔绝火源。

这般处理的竹简,远比纸张耐存。

“《汉兴律》?”满宠双手接过竹简,取小刀仔细划开火漆,展开时眉头微蹙,道,“十二总纲?”

简上内容不多,仅陈列十二条律法总纲,并对十二纲目附上了简要的注解。

郭图所拟的核心框架,分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十二纲目。

《名例律》为刑法总则,明确五刑与十恶。

商周秦三代及汉初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等肉刑。

孝文皇帝和孝景皇帝逐渐废除了残伤肢体的肉刑,以笞、杖代替。

譬如劓刑以笞二百代替,剕刑以笞三百代替。

但实际上犯人若是被判笞二百,虽说不至于被鞭笞而死,却也会身受重伤,不过终究比肢体残毁的生不如死要好,无非是在病榻上养伤两个月。

然而满宠对《名例律》所定“五刑”颇有疑惑,他抬起眼,目光中带着探询,道:“正监,这……似乎不似您的手笔?”

这话问得还算委婉了。

满宠骨子里与郭图俱为酷吏,信奉严刑峻法,使民畏法而不敢犯,便能大大降低犯罪率。

当然,大秦这个错题本上的错题,郭图等法家士人绝不会重蹈覆辙。

郭图轻轻摇头,神色淡然道:“此乃国家之意,正式废除肉刑,以‘笞、杖、徒、流、死’五刑取代旧制,并载入成文法。”

郭图话音顿了顿,指向竹简上“十恶”的条例,道:“至于这十恶,是昨日我与国家商议所定,犯此十恶及故意杀人者,被正式判决后……逢赦不减,即十恶不赦!”

十恶者,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

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即图谋背叛国家;

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五曰不道,谓灭绝人道,譬如杀死一家三口灭门,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罪人,或用残酷的手段如肢解、蛊毒的手段杀人;

六曰大不敬,谓对天子言行不敬,包括但不限于盗取天子祭祀用品或天子服饰,盗取或伪造天子的玺印,为天子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天子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天子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天子,无礼对待天子派遣的使者等;

七曰不孝,谓悖逆直亲,即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

八曰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本宗高祖父母、族兄弟及外姓表兄弟、岳父母),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直系长辈和叔伯姑母)和小功尊(祖父的兄弟姐妹、父亲的堂兄弟姐妹、母亲的父母及兄弟姊妹);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六百石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即与小功亲属进行违背伦理的**行为。

至于除去《名例律》外,余下的十一条总纲中,二曰《卫禁律》,为宫禁津关之制,即宫廷守卫与关津要塞的管理制度。

三曰《职制律》,为官吏职守与渎罪之罚,即官吏职责与职务犯罪处罚规则

四曰《户婚律》,为户籍婚姻之制,即户籍管理与婚姻家庭制度。

五曰《厩库律》,为畜厩仓廪之管,即畜牧管理与仓库物资保管。

六曰《擅兴律》,为军兴工造之规,即军事征发与工程营造规范。

七曰《贼盗律》,为惩盗弭暴之刑,即惩治盗劫与暴力犯罪。

八曰《斗讼律》,为斗殴诉讼之法,即斗殴伤害与诉讼程序规定。

九曰《诈伪律》,为诈伪欺罔之禁,即欺诈伪造行为处罚条款。

十曰《杂律》,为诸法未备之补,即补充其他法律未涵盖的犯罪行为。

十一曰《捕亡律》,为捕亡擒遁之条,即追捕逃犯与逃役人员规则。

十二曰《断狱律》,为决狱系囚之范,即司法审判与监狱管理制度。

满宠越看越是心惊。

师从于郭图的这一年间,满宠从郭图身上并没有学到多少律法精义,而是在学习如何成为一名酷吏。

譬如执法必严,若天子下令,则可减罪或免罪。

譬如有法可依,若天子需要,则可为天子合情合理地罗织不留他人话柄的罪名。

还有诸如如何察言观色,辨明形势,如何以不构成严刑拷打的逼供方式进行无伤刑讯,以及绝不可自身、亲属、家族违法以落人话柄,更不可牵连、玷污天子清誉。

但今日,满宠却是第一次见识到了郭图在律法一道上的深厚造诣。

满宠倏然起身离席,行至郭图左手侧伏地而拜,声音因激动而微颤道:“老师当真是世所罕见的法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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