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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奇货(6):忽汗城(19)
整个部落的人一夜未睡,守在部落各处。虽然卢尔烈知道这样会中计,但也没有任何办法。狼群是很聪明的,如果他们不派出大量的人来守卫部落,那么狼群将会在凌晨时分对部落发起进攻,但如果他们死守一夜,狼群就会在附近休息,派出斥候观察着部落,一旦发现部落防守的人扛不住去休息,就会立即召集狼群发动袭击。
所以,当时整个乌拉尔汗部落完全陷入了被动,无论怎样,都免不了一场血腥的厮杀。
与人作战,至少还能留下些部落火种,但与狼作战,那些口食血腥的畜生一定会赶尽杀绝。
最终,卢尔烈将金眼狼抱给托尔烈,对他说:“这是你闯下的祸,你应该自己去解决,不能牵连部落其他人。”
托尔烈很清楚父亲的意思,是让他将这只金眼狼送回狼群,但是这样做,有五成的概率会送命,因为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那是在百年前了。
托尔烈的母亲跪地恳求卢尔烈不要让儿子去,哪怕让她去也行,但卢尔烈却冷漠地说:“是他抱走的金眼狼,是他没有消除气味,所以,应该让他去弥补自己的错误,他在山脚下留下了他的气味,狼群发现并不是他送回的金眼狼,还是会采取行动的……即便是,他被狼群咬死,也就死他一个人。”
死一人,活数百,没有比这个更划算的交易了。
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从大帐之中走出来的时候,他看到狼首部的战士们全副武装地跪在地上,恳求卢尔烈收回成命,但卢尔烈只是安坐在大帐之中,根本没有走出来再看托尔烈一眼。
托尔烈告别满眼泪、哭得死去活来的母亲,抱着那只金眼狼,骑着自己那匹马,朝着狗群嚎叫的方向慢慢跑去——狗的鼻子很灵,能在很远的地方闻到狼群的气味。所以,狗群朝着哪个方向叫,狼群就在哪个方向。
托尔烈骑着马,跑了不过一里地,就看到了那只站在小河边的成年金眼狼,也就是狼群之首,怀中这只幼狼的父亲。
虽然托尔烈没有看到其他狼,但也知道,那些狼肯定就埋伏在周围,一旦发生状况,就会从四面八方冲出来。
狼群选择在河边,一来是因为它们需要水,二来如果出现意外,要撤退的话,河水也可以掩盖它们留下来的气味。
所以,在乌拉尔汗部落有句话——宁与人杀,不与狼咬。
狼的狡猾,让它们在草原上称霸了多年。而在这里生活的人类,只是自以为征服了草原而已。
狼族的首领就那样站在河边,凝视着下马抱着金眼狼幼崽慢慢走近的托尔烈,没有发出任何恐怖的声音,也没有挪动自己的身躯。
“我当时很害怕,真的很害怕。”托尔烈又喝了一口酒,仿佛自己的灵魂已经穿越回了十岁那年的自己体内,“我在离那只狼还有五六米的地方,把幼狼放了下来。”
说着,托尔烈放下了自己的酒壶,就好像手中的酒壶就是那只幼狼一样:“然后,我站在那儿一动不敢动,就那么看着等着,我都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是在等那只狼将幼狼叼走呢,还是在等着它一口咬破我的喉咙?我脑子中一片空白,我后来回想起来,觉得,也许人知道自己将死的时候,就是那种感觉吧。”
马菲忙问:“后来呢?”
“后来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都觉得惊奇的事情……”托尔烈长嘘一口气,“那只幼狼朝着自己的父亲跑了几步,就在快靠近父亲身前的时候,低低地叫了一声,紧接着便掉头跑向我,站在我跟前,仰头看着我,我也看着它,我们俩就那么对视着,一直到它的父亲转身跳过小河离开,我才意识到,我可能获救了。”
“啊?”马菲疑惑道,“怎么会这样?”
托尔烈摇头:“当时我不知道,我也很疑惑,我一直站在那儿等,等着看,那头狼离开后,其他的狼从四面八方钻出来,跟随着它离开的场景。可是,我没有看到。就仿佛是,那天只有它一只狼尾随我回到部落一样。”
托尔烈就那样带着金眼狼回来了,这次他没有忘记清洗身上的气味,当他与金眼狼平安返回部落之后,整个部落沸腾了,就连狼首部的狼头也向他下跪,用这种方式来表示对他永远臣服,当然,如果后来他没有成为俗化者的话。
不过在几天之后,托尔烈与狼首部的战士一起外出学习狩猎技巧时,又来到了当初他抱回那只金眼狼的山脚下。那里却是遍地狼尸,有五六十只成年狼死在了那里,而在山脚下那块巨大的岩石顶端,托尔烈发现了金眼狼的父亲,也就是那天并没有为难他的头狼。
“它已经死了,遍体鳞伤,身上没有一块皮毛是好的。”托尔烈将壶中剩下的酒全部喝光,“要不是我看到它额头上的那块金斑,我都认不出它来。”
刑术问:“它被其他的狼群袭击了吗?”
“不,不是。”托尔烈摇头,“我询问狼首部的狼头时,才知道,这不是两个狼群之间的战斗,而是狼群内部的厮杀,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一场政变。”
第十八节 魂烙
为什么金眼头狼会被自己的族群袭击?
原因很简单,因为它失去了权威,它没有袭击人类的部落,也没有带回自己的儿子。
当然,这些是狼首部那个狼头的推测,而托尔烈的父亲卢尔烈也说了另外一种可能——也许金眼头狼早就知道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所以,它并没有为难托尔烈,也没有带走自己的儿子,宁愿自己的儿子落在人类的手中,也不希望它被自己的同族活活咬死。
托尔烈道:“我在那块岩石后方,发现了被咬死的母狼和其他五只狼崽。母狼的咽喉被咬破了,肚子被撕开,肠子拖了满地,那五只狼崽全都身首异处,看得出,政变的狼群所做的就是斩草除根。所以,也许我父亲说得对,金眼头狼在最后时刻,选择了将儿子交给人类来守护,不管如何,我的的确确有惊无险地拥有了一只金眼狼。”
当时的托尔烈还获知了另外一个故事,那就是关于金眼狼建立狼群的故事,这个过程十分血腥——金眼狼因为天性凶残,在成年之后都会离开狼群,不会继任自己父亲的地位,也可以说,每一只金眼狼在成年之后,都会面临一场大的政变。所以,小金眼狼在学会相关技能之后,便会开始长时间的独立生活。在这个过程中,这只金眼狼会不断地伏击其他的小型狼群,咬死狼头和忠心狼头的成年狼,强迫狼群中剩下的狼对自己俯首称臣。
就这样,金眼狼会袭击一个又一个狼群,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直到有一天它心满意足,它的杀戮便会停止。它会挑选一只它喜欢的母狼,过着正常的狼族生活,抚育着下一代,然后它的下一代又如此循环。
托尔烈说到这儿,苦笑道:“当时我不懂,后来我离开部落,开始学习外面的知识时,我才猛然发现,其实人类的历史不也这样吗?你们所说的那个契丹人不也这样吗?人和狼在某些时候,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连九棋点头道:“这么说,那只金眼狼后来成功地与牧羊犬交配,并且产下了那只叫魂烙的狼牧?”
“对,很顺利,顺利得让整个部落都很吃惊,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完全超出了我们的掌控。”托尔烈说完又举起酒壶,往嘴里倒的时候,才发现酒壶已经彻底空了,他只得放下继续道,“在魂烙断奶的那一天,部落举行了庆祝,大家喝酒唱歌一直到天亮。谁知道天亮的时候,我们才发现金眼狼和牧羊犬,也就是魂烙的父母都被咬死了,而当时唯一有嫌疑的只有魂烙,因为魂烙满口是血,而且不让任何人靠近它和它父母的尸体。”
众人都围在那儿,狼首部的战士都拔出了武器,虽然面对的是一只幼小的狼牧,但魂烙身上散发出来的那股杀气,让所有人都不寒而栗。狼首部的战士等待着卢尔烈的命令,只要他点头,他们就会立即杀死这只连自己父母都不放过的狼牧。
杀死自己亲生父母的狼牧,在部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因为没有先例,所以卢尔烈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置那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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