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薛琅静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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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起新宅子的银钱也是民女独自挣得,哪怕暂时不够,民女也是经过家里同意才借用得公中的银钱,当时并无任何人反对,之后也很快便还了回去。
薛琅静便陈述了自己的理由,“首先,关于新宅子的事儿,那购买地契的银钱全都是民女个人辛苦挣的,没过其他人一分一毫。
到此,县太爷便以为这女子只能无话可说了,却见这女子朗声道,“大楚律例、户律、钱债篇、律一百四十八条、例十二条规定。
你祖父、父亲尚在,一个未出阁的女子,如何能不经他们同意便擅作主张,给自己买地建房?
只见师爷摇摇头,显然,律例上没有这些规定。
之后,薛老头便又告她顶撞长辈,把之前在灯会上,薛琅静顶撞自己的行径也说了。
“启禀大人,民女不知有何错。”
对于爷爷这一套套的歪理,薛琅静只觉得可笑,并不觉得自己错在哪里,即使县太爷偏向他,那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只要没分家,那所有人都不该藏私,所有银钱都该属于公中,她这就是挪用公中的钱为私人牟利啊。
接着他便将这段日子以来,薛琅静做的桩桩件件在他认为出格的事都说了出来,说的县太爷眉头越皱越紧,看向薛琅静的目光也逐渐不善起来。
“大胆!你竟还不知错,犯下如此大错,都不知悔改,本官判你”
“这”,师爷一时有些答不出来,只顿了会儿便道,“咱大楚律例条框诸多,咱如何能记得住如此多,我马上让人把律法薄拿来,一翻便知。”
闻他此言,县太爷深以为然地点点头,“没错。”
只听师爷俯身在他耳边,用只有他们二人才能听得到的音量劝道,“大人,就凭如此便判她有罪怕有些不妥,外边儿还有这么多旁听的百姓呢。
听完薛老头的反驳,县太爷深感同意,再问薛琅静,“薛氏女,你可知罪?”
“是。”
见县太爷偏向自己,薛老头便越发觉得这丫头可恨,继续道,“这还不止呢,她让咱家的人念书习字,这本是好事。
听她突然说出大楚律例,县太爷先是一愣,之后便问师爷,“师爷,可有此律例?”
并且还整日带着她们出去抛头露面,耽误这些年轻女子的亲事,最后还哄这些女子的家人跟她签卖身契”
可她却尽想着歪主意,还让家里收了不少旁听的学员,这些学员大都是些男子。
但这不妨碍他给她定罪,只听县太爷又道,“自古以来,朝廷就以孝治国,孝为人之本,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是不变的铁则。
至少得让这女子为自己辩解过,咱以理服人辩过了她才能给她定罪,否则会被百姓们认为您判罚的过于轻率,有碍大人您的名声呐。”
她刚说完,薛老头可就不同意了,赶紧反驳她,“我们没分家,她就敢藏私房钱,县太爷,您说她这说得过去吗?
也就是说,律例规定,子女可以有私产。”
很快,便有衙役拿了户律过来。
师爷接过户律便翻开查看。
还没等他翻看多久,便听到县太爷稍有些急躁地问自己,“如何?”
那师爷只得将目光从户律上移开,看着他点点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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