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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墨答:“我五百岁的时候,已开始学着适应陆地生活。八百岁的时候,已能够完全脱离海洋,长时间逗留在陆地。那个时候,我就常常背着父皇母妃,偷偷溜到中荒合界,混迹人族间。”
一等是黑嘴白胡须,人族称之为“牛不换”,——也就是说,一头牛也换不来。可见其珍贵;次一等的是黑嘴红胡须的;最不好的是杂毛横生,战斗力不强,只能玩玩而已。
但,我还是要试试的。
能攻善守的鹌鹑,极不易求。
这四种之中,又只有白堂会斗。
郊外也没多远,我会腾云驾雾,赫赫墨也会。
我“哦”了声。
赫赫墨告诉我,不是所有的鹌鹑都可以用来“斗”的。首先,鹌鹑必须要雄性。还有,刚刚捕到的鹌鹑也是不会斗的,也不肯斗,过肥或过瘦的也不会斗,需要耐心地调理,还要还训练。
流长的灵魂附身到赫赫墨身上来的想法,顿时变得有些动荡起来。也许,可能,大概,是我想多了。也许,可能,大概,赫赫墨就是赫赫墨,跟流长毫不相干。
赫赫墨手中一颗拳头那样大的夜明珠,把周围照得一片光亮。他并不赶着捕捉鹌鹑,而是与我闲聊。
一脸殷勤的神情对我道:“汩儿姑娘,如此天色漆黑,伸手不见五指的美好夜里,不如我们来个私奔可好?到一个远离权势,没有家族利益的牵绕,没有世俗的纷争与虚伪,也没有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地方,无忧无虑,快快乐乐过上一辈子,可好?”
我回他:“不好。”
“汩儿姑娘你不知道吧?”赫赫墨不气馁,游说我:“私奔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人族私奔最出名的,当数司马相如和卓文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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